卓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者:徐屹丰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10


上海外国语大学卓越综合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加减分范围及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0分,共分为思想道德、集体观念、社会实践、学术创新四个部分,基本分共计15分。

1.思想道德

总分:6分,基本分(即无减分):5.5分,有突出表现在基本分上加分。

1)加分情况:

 ①在道德素养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0.1-0.5分;参与义务献血一次加0.3分。

2)减分情况:

 ①在公共场所、网络等公共空间做出有违社会公德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酌情减0.5-1分;

 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奖助学金申请、交流选拔报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减1分;

 ③其他院系认定的不符合大学生文明规范的行为。

2.集体观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4.5分,有突出表现在此基本分上加分。

1)加分情况:

 ①维护集体利益、为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酌情加0.1-0.5分;校运动会单项前三名加0.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非学术类获奖加0.2/项;在卓越学院担任课代表加0.2分,多门课不累加,班长担任课代表不另行加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另行加分。

2)减分情况:

 ①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学校、院(系)要求的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的,扣0.1分每学时,一学期累计缺勤6学时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②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损集体利益者,酌情减0.1-0.5分。

3.社会实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3分,有突出表现在此基础上加分。

1)加分情况(本部分加分上限为2

 ①认真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含支教、志愿服务等),加分上限为0.4分;

 ②在校级学生会、院(系)学生会、班级及校内各学生团体或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凭加盖部门公章的加分表并经所在院系按本院(系)细则核算后予以加分,打分情况参考以下标准:

  • 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中心主任、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基准分为1.5分,上下浮动0.5分;

  • 校团委学生会各中心副主任、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和班长,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基准分为1.0分,向上浮动0.5分,向下浮动0.3分;

  • 校团委、学生会干事、各院(系)团支部委员、班委,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基准分为0.5分,上下浮动0.3分;

  • 校内非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助理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基准分为1分,上下浮动0.5分;

  • 卓越学院学生会干事,能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基准分0.5分,上下浮动0.5分;副部长基准分0.8分,上下浮动0.5分;部长基准分1分,上下浮动0.5分;副主席基准分1.2分,上下浮动0.5分;主席基准分1.5分,上下浮动0.5分。

各院(系)按照本院(系)细则核算打分情况后按以下公式予以加分,身兼数职者只保留两项加分,计算公式为:加分=(最高职务加分+第二高职务加分×30%×80%,此部分加分上限为1.6分;

2)减分情况(以下情况酌情减分,减分上限为1

 ①在公益活动、支教、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完成任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②在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班级及校内各团体、组织工作不称职或非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

 ③在工作与活动中,有损集体利益或荣誉者;

4.学术创新

总分4分,基本分(即无减分):2分,有突出表现在此基础上加分,具体为:

1)当学期在国内外核心、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经院系评定以第一作者发表每篇论文加1.5分,以第二作者发表每篇论文加1分;

2)当学期出版专著、译著,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经院系评定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每本加1-1.5分,以第二作者出版每本加0.5-1分;

3)当学期学生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且该竞赛入榜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布的当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①当学期学生个人获上海市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四到六等奖0.2分;

 ②当学期学生团体获上海市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经院系评定,团队成员一等奖加0.8-1分,二等奖0.5-0.8分,三等奖0.2-0.5分;

 ③当学期学生个人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9分,四到六等奖0.6分;

 ④当学期学生团体获全国性学术科技类竞赛一等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经院系评定,团队成员一等奖加0.8-1分,二等奖0.5-0.8分,三等奖0.2-0.5分;

4)其他院(系)认可的学术、科研成果,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做出贡献的作品、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等由学院评定加分,上限0.5分。

5)减分情况:学生未及时上交各培养环节所要求材料的,如《卓越学院学业导师与学生联系情况表》等,减1分。


本实施办法自20241月开始实施,由卓越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