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学院学生申请转出管理规定

发布者:徐屹丰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1488

 


上海外国语大学卓越学院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培养兼具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擅长多元文化理解与沟通,在国际事务合作与竞争中善于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国际青年领袖。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和自主学习权利,特制订卓越学院学生申请转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科在读且拥有荣誉学籍的卓越学院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出卓越学院,回归所在专业院系继续学习。

第二条 为不影响后续排课、学分转换或认定及卓越学院正常教学工作,提交转出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314教学周,其它时间不予接受申请。

第三条 有转出意向的同学需向卓越学院申领转出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交由家长填写意见,本人及家长均需在表格上手写签字确认。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需征得所在专业院(系)同意,由院长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行政章后,将申请表交给卓越学院辅导员老师,由卓越学院协助完成转出后续工作。

第四条 学生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应按照所在专业院(系)教学计划及各项教学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对于已在卓越学院修读学分的认定方法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卓越学院转入转出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学生必须完成转出前卓越学院培养方案中相应学期的所有课程;如有考核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具体重修课程的性质和类别等由卓越学院与学生所在专业院系协商决定。

第六条 学生办理完转出手续后,自动取消荣誉学籍。自主申请转出卓越学院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入卓越学院或参加卓越学院校内选拔考试。

本规则自202211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卓越学院负责解释。



卓越学院

 2022111


卓越学院转出申请表.docx